圖片來源:http://swtwn.blogspot.com/2010/09/blog-post_2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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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什麼角度來看,美學經濟都是建立在「文化」與「創新」的基石上。台灣近幾年來所推動的「文化創意產業」最能表現「文化」與「創新」這個基石,更是國家經濟發展的軟實力之一。

既然是國家經濟發展的重點產業,那麼政府就扮演了舉足輕重的角色,但政府該做什麼呢?這本書中批判政府的產業輔導打不到美學經濟的甜蜜點,因為只給錢或不給錢,基於人性的原罪與政府的行政效率,會使得產業缺乏競爭力,如:某個商業電影導演拿到輔導金,連續拍了好幾部商業片,因為沒有繼續創新,最後票房慘淡;另一個藝術導演拿到輔導金,拍了好幾部藝術片,因為藝術性高不夠商業,不親民的結果最後也是票房慘淡。這告訴我們美和商業的失衡,等於沒有美學經濟。雖然政府為了決心,已於今年通過文創法,各界既期待也憂心忡忡。即使如此,施百俊告誡生產者、創意者不要太依賴政府,不如自己跳進自由市場來競爭才知道自己是否在這美學經濟的世代裡擁有競爭力。

躍獅影像科技的意總監發表一篇-發展文創產業評論系列的特稿,當中提到「文化資產不是不動產」,說到財產權的重要性,像韓國端午節申報為他們的文化遺產、日本遊戲公司把三國演義裡的人名辭彙已經註冊完畢(有待查證)以及自己創作的人物肖像被廠商買斷,變成以後要使用還得向對方買授權,這簡直本未倒置,不是嗎?因此本書也提供了四種保護財產的方式:商業機密、著作權、專利、商標,除了商業機密外,其它都是有法可循的,既使書中提出還有很多漏洞可供欲瓢竊者可鑽,但至少是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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